
随着新加坡法律培训制度与律师资格政策改革,中国律所纷纷将目光投向新加坡市场。
无论是设立分所、注册公司、申请牌照,还是招聘律师与管理团队,了解当地法律环境、执业要求与运营流程,都是律所顺利落地的关键。本篇将全面解析中国律所进驻新加坡的操作指南。

一、毕业即拿新加坡律师证?
制度变革与人才培养新信号
今年2月17日,新加坡法律学会(Law Society of Singapore)宣布将于5月推出“初级律师专业课程”(Junior Lawyers Professional Certificate Programme,简称 JLP);
该培训项目旨在为执业经验少于五年的律师建立统一、结构化的技能培训标准,覆盖客户与案件管理、公司法、争议解决、科技创新、跨境文件起草等多个维度。
这一举措反映出新加坡法律服务市场正在注重从“专业知识”向“法律技术+商业敏锐+跨境能力”转型。
4月17日,新加坡又宣布调整律师培训制度:
法律毕业生在通过毕业考试后即可获取“非执业律师”资格(non-practitioner lawyer),毋须先完成传统的培训合约。该制度允许毕业生进入法律顾问、机构内法务、管理岗位等路径。法务部强调,无论“执业律师”还是“非执业律师”,都被视为法庭官员,具有维护法治的角色。
这两则新闻对中国律所考虑赴新加坡设立律所或分所,有两方面重要启示:
一是人才培养与法律服务市场结构正在变化:
年轻律师/法务人员技能结构提升、选择多元化。对律所而言,雇佣、培养新加坡本地或赴新加坡的律师,应当考虑该背景变化。
二是“律师”在新加坡并非单一路径:
既有“出庭执业律师”(advocate & solicitor),也有“非执业律师”角色,分工和功能不同。
对于中国律所而言,若设立新加坡实体且希望开展当地法律服务,必须厘清其业务定位:是主要作为法律顾问/跨境服务角色,抑或出庭代表。前者可能配置为“非执业律师”+服务网络;后者则须满足较严格的律所设立与律师资格要求。

图源:联合早报,示意图

二、新加坡律师路径:
读大学到执业能力的关键节点
1、在新加坡读法学/律师专业:背景与定位
如果选择在新加坡读法律专业,通常可选择如 新加坡国立大学(NUS)、新加坡管理大学(SMU)或 新加坡社会科学大学(SUSS)等开设法学(LLB)或法学硕士(JD)课程的院校。
毕业后若希望在新加坡成为“律师(出庭律师)”,必须满足该国的律师入门资格。根据 新加坡法学教育学院(SILE)等规定,成为“合格人”(qualified person)是入门必要条件。
不过值得注意:即便在新加坡读法律专业并毕业,也并不自动意味着“毕业即当出庭律师”。当前制度下有几个关键门槛:
年龄、品行要求:达到21岁、具备良好品行。
学位背景:持有被认可的法律学位,若为海外学位还需满足额外要求(如成绩、排名)等。
实务培训期(practice training period)或律师实习期:在部分制度下须完成一定时间的实习或受训。
通过律师考试(Part A/Part B)等。
因此,对于中国律所考量派律师或招聘毕业于新加坡法学背景者,或者鼓励律师赴新加坡深造,该路径必须清晰理解其各环节。
2、 “出庭律师” vs “非执业律师”的区别
在新加坡最新调整的制度中,有一个重要变化:法律毕业生通过毕业考试即可取得“非执业律师”(lawyer (non-practitioner))资格,无须完成传统培训合约。
据悉,这类非执业律师虽然不能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即不能作为出庭代表在法庭实际代理诉讼),但可担任法务顾问、专家、机构内法务等职能。
具体区别可归纳如下:
出庭律师(Advocate & Solicitor):能够在新加坡法庭出庭代理诉讼,须取得出庭律师资格、持有实习/培训期、通过考试、获得执业证书及持续更新注册与执业许可证等。
非执业律师(Non-Practitioner Lawyer):获得资格后不能在律师事务所作为出庭代表,但具备法律顾问角色,可以在机构、企业、学术、法务团队内工作。新闻中强调,“无论执业或非执业律师都被赋予法庭官员身份”。
从中国律所视角来看,若赴新加坡设立律所或分所,有两种业务定位:
若主打“出庭/本地诉讼代理”服务,则必须配备符合出庭律师资格的律师,并设立具备新加坡本地执业资格的律所实体。
若主打“跨境法律顾问+中国客户服务+新加坡法域或国际商事法务”服务,则可选择雇用或注册“非执业律师”或具备合适资格的本地律师/注册外国律师,作为服务网络的一环,而不一定需要完全出庭诉讼功能。
3、对中国律所赴新加坡招聘法学背景人员的启示
若招聘新加坡毕业法律专业人员:需明确其资格是否能成为出庭律师,还是作为顾问角色。
若安排中国律师赴新加坡深造或执业,需了解其是否符合成为“合格人”、是否能够申请出庭律师资格。
在设立律所或分所时,须明确团队构成:既包括本地律师(合资格者)、也包括中国派驻律师,甚至非执业律师角色,从而在成本与功能间取得平衡。

图源:联合早报,示意图

新加坡律所牌照申请指南
中国律所赴新加坡设立律所:公司注册+牌照申请+银行开户+员工雇佣的重要步骤:
1、选择律所类型与牌照/licence分类
在新加坡,律所实体及其经营法律服务的结构在 法律服务监管局(LSRA)下有多种类型:包括 “Singapore Law Practice (SLP)”、 “Foreign Law Practice (FLP)”、 “Joint Law Venture (JLV)”、 “Formal Law Alliance (FLA)”等。
首先,中国律所须确定其拟在新加坡开展的业务定位,是:
完全本地律所(SLP)— 可执业新加坡法律及服务本地客户。
外国律所分支/注册形式(e.g. FLP/RO/Representative Office)— 主要做外国法、跨境服务、或作为推广/驻派办公室。
合作律所结构(JLV / FLA)— 与本地律所合作设立合资或联盟。
根据上述定位,牌照、注册流程及团队要求将有所不同。
2、公司注册(实体组建)
无论上述哪种结构,公司实体注册是前提。以下整理关键环节:
若以本地公司形式设立,可通过 会计与公司监管局(ACRA)在 BizFile 系统登记注册。
若作为外国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分支/代表处(branch/representative office),可参照“Registering as a branch of a foreign company”指南。
注册时,需任命至少一名新加坡本地居民(比如公民/永久居民或持有合适通行证者)作为公司负责人或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
若以有限责任合伙(LLP)形式设立,外国合伙人须聘请一名本地居民作为经理(manager)或主管。
注册流程概略如下:选择实体形式 → 提交名称审批 → 注册公司并获得 UEN(Unique Entity Number) → 更新至律所牌照申请(详见下节)并完成其它合规。
3、律所牌照申请/注册流程
在实体注册同时或之后,律所必须向 LSRA 提交牌照或注册申请。根据 MLAW 指南:
具体步骤包括:
登录 LSRA e-Services 使用 SingPass。
完成并提交 “新律所实体”牌照/注册表格,缴交申请费。流程通常需约3至16周(视情况及资料完整度)。
在批准后,LSRA 发出“in-principle approval” 书。接着,实体须注册于 ACRA(除某些类型外)。
注册实体后,须更新 UEN 到LSRA 系统,上传专业赔偿保险(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文件,并缴牌照或注册费。
在“牌照有效期”内(例如5 年)成立办公室并开展业务。
此外,如律所内含有外国律师或外资合伙人,还需额外申请:如外国律师注册、合伙人持股审批、外律师实践 Singapore law 的范围控制等。
4、银行开户与资金管理
实体设立后的银行开户,是开展业务的重要环节。虽然律所银行开户并无律所专属指南,此处提几点实务建议:
选择在新加坡具有良好服务企业账户且支持跨境业务的银行。
准备公司注册资料(公司简介、董事/合伙人名单)、律所牌照相关文件、合规证明、资金来源说明等。
若有外籍派驻律师或员工,需考虑外汇/跨境资金流动审查。
建议设立专门律师信托/客户款项账户(若在新加坡接受本地客户款项),并确保合规客户资金隔离机制。
尽管本地公开资料中未详列“律所客户信托账户”设立条例,但从合规角度,应参考律所常规做法及银行要求。
5、员工招聘与移民通道
律所(或分所)在新加坡运营,需考虑本地员工招聘、外籍律师/员工派驻以及所需工作准证。关键如下:
本地律师:若聘任新加坡注册律师,应当其已获出庭律师资格(Advocate & Solicitor)或注册外国律师,并加入 Law Society of Singapore。
外籍律师/员工:若中国律所拟从总部派遣律师至新加坡,需申请新加坡 新加坡人力部(MOM)工作准证(如 EP、S Pass等),并注意其职责、薪资、资格等符合当地规定。
外国律师注册:若外籍律师拟在新加坡从事实务,须通过 LSRA 注册为 “foreign practitioner” 或注册于 SICC (如拟参与 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承认。
雇佣合同及专业培训:鉴于新加坡法律服务市场正在重视初级律师培训(如 JLP项目),律所可考虑将新聘律师纳入该类培训,为提升质量、减员工流失做准备。
6、运营与合规事项
律所必须为所有执业律师申请及续领“ practising certificate ”。
律所需购买专业赔偿保险(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并上传至 LSRA 系统。
律所应确保其名称、广告、服务内容合规:如不能误导、与已有律所名称重复等。
若从事诉讼代理(出庭律师服务),须严格遵守新加坡律师专业操守、纪律制度。
若主要提供跨境顾问服务(而非出庭本地诉讼服务),仍应注意列明服务范围、是否涉及本地法律意见、客户合规等。

图源:联合早报,示意图

四、中国律所设立“分所”
在新加坡的策略与准备
设立“分所”(branch)或代表处,与设立新的律所实体稍有不同。以下从策略、准备、实施三个维度展开:
1、分所定位与功能设计
中国律所在新加坡设立分所,应首先明确其定位:
是作为总部中国律所在新加坡的驻点,主要负责接洽客户、市场拓展、跨境法律服务、与总部协同?
或是设立一个独立运营的律所实体,直接提供新加坡法律服务、聘请本地律师?
分所如主要为中国客户服务(例如中国–东南亚、或中国–新加坡跨境交易、并购、合规),则可更侧重“跨境顾问服务”;若希望提供新加坡本土诉讼或本地客户服务,则需按“律所实体”模式准备。
在定位明确后,分所的注册方式可选择:
总部中国公司在新加坡注册“外国公司分支”或“代表处”模式。
或成立新加坡本地实体(如有限公司/律师合伙/LLP)并注明为“分所”身份。
2、分所准备的关键事项
针对“分所”模式,建议如下准备事项:
①公司实体与注册
总部海外律所应核查是否允许以母公司名义注册新加坡分支或代表处。
在 ACRA 登记后,确保分所有新加坡本地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以符合本地监管要求。
确定分所使用的法律服务类型(外国法服务、国际商事、中英法律顾问等)并选择适用的律所类型(如 FLP/RO)。
②牌照/注册手续
即便作为分所,若提供法律服务,可能仍须在 LSRA 注册或获得许可。可参考“how do we set up a law practice”流程。
注意:“代表处(RO)”一般仅用于推广/联络/市场拓展,不可提供实质法律服务。若分所拟真正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则须为“合同内”或“注册律所”模式。
③银行账户与资金布局
分所可设立银行账户,用于管理新加坡客户款项、人员薪资、运营费用。
若接受客户款项或交付法律服务费用,应考虑新加坡反洗钱(AML)/反恐融资(CFT)合规要求。
建议与一家熟悉跨境律师/专业服务收费结构的银行开户,并设立专门信托或客户款项账户(若适用)以增强信任。
④人力资源部署
本地招聘:可招聘新加坡本地律师或法务顾问,以便具备本地市场理解及服务能力。
派驻团队:中国总部可派律师或合伙人至新加坡,该团队需办理EP或相关工作准证。
培训机制:考虑将新聘律师或人员纳入如 JLP 等本地培训项目,以提升团队能力与本地市场沟通。
管理制度:分所需有明确的治理架构、报告机制、安全合规制度(比如客户数据保密、职业责任保险等)。
3、分所设立的实施步骤建议流程
下面以一个中国律所设立新加坡分所为例,建议实施流程如下:
战略定位与可行性分析:明确市场目标(例如服务中国公司在新加坡设立、跨境并购、新加坡法域合同审查等);分析是否需要新加坡本地出庭能力或仅顾问角色。
选择注册形式:如果主要为跨境顾问,考虑注册为外国公司分支或代表处;如果需要本地诉讼代理,考虑注册本地实体律所。
注册公司实体:在 ACRA 通过 BizFile 提交申请,获得 UEN ;同时任命本地经理或授权代表。参考“Registering as a branch of a foreign company”。
牌照申请/律所注册:根据服务类型,在 LSRA 提交申请。若设为本地律所实体,需申请 SLP/FLP 等牌照。参考“Apply for a licence or registration for a new law practice entity”。
银行开户与资金架构:选择银行开户,设立运营账户与客户款项账户(如适用),建立跨境收费机制。
招聘与团队组建:招聘合适的新加坡律师或法务顾问,或派驻中国总部律师;办理工作准证、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分工。
培训与合规制度建设:为团队安排本地律师专业培训(如 JLP)、组织本所及分所之间的知识共享;构建客户数据保密、知识产权、反洗钱、职业责任保险、客户信托款管理制度。
开启运营与市场推广:分所可举办开业活动、参与跨境并购论坛、与本地律所/商会建立网络,并明确服务定位和客户沟通机制。
持续合规与年度审查:注意律所牌照续期、律师执业证书更新、实务投诉与纪律机制、客户保护机制。

图源:联合早报,示意图
结语: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律师若希望在新加坡“出庭”执业,则必须满足成为出庭律师的资格门槛;如果只是担任顾问或在律所中作为项目律师,则可考虑“非执业律师”或跨境律师安排。
总体来看,新加坡作为区域法律服务中心,拥有优良法治环境、英语沟通优势、连接中国与东南亚的地理及制度优势。
中国律所在此设立基地,既是抢占区域法律服务机遇,也是提升品牌国际化的重要一步。但同时,必须以制度合规、人才策略、服务定位为基石,而非简单复制国内业务模式。
*参考资料来源于:新加坡律师公会,新加坡NUS法学院,SMU,SUSS,ACRA,GoBusiness、MOM,ICA,联合早报,综合新闻报道整理,转载须注明出处,侵删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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