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企业“出海”时代,架构设计往往是第一道关键防线。
若直接控股固然简单,但在税务、融资、资金调度、合规实质等诸多方面容易“踩坑”;而通过中间层结构,尤其借助如中国香港、新加坡、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等节点布局,看似复杂,却能够实现税务优化、资金灵活、风险隔离。

一、两种基本架构模式对比
在中国内地企业出海时,主要存在以下两种基础架构模式:
架构一:直接控股模式
中国内地公司 → 目的地国家/地区的运营公司(如印尼、泰国、马来西亚等)
优点:结构简单、组建迅速、管理链条短。
但缺点也明显:例如税务筹划空间有限、融资或上市预留空间不足、资金回流受限、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等合规风险可能更高。

示意图,来源:unsplash
架构二:中间层控股模式
中国内地公司 → 中间层控股公司(例如中国香港公司、新加坡公司等)→目的地国家运营公司
该模式通过中间资产/控股平台,在税务、资金调度、融资上市预留空间、合规可操作性方面提供更多弹性。
具体优劣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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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选择哪一种模式,要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规模、行业监管特点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如融资、上市、全球资产配置等)。

二、什么情形适合搭建多层架构?
基于实践经验,建议在以下几种情形考虑使用中间层控股模式/多层架构:
1.拟赴海外融资或上市
若企业计划未来引入美元基金或在境外资本市场(如纳斯达克、香港主板或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建议预设包含开曼或BVI的顶层结构,为后续股权激励、VIE架构、资本运作预留空间。否则,后期重组成本高、税负重。
2.交易对手、监管或银行对注册地有偏好
某些行业(例如能源、金融、医疗)在东道国有严格监管,或交易对手/银行偏好合作企业注册在信誉高、法律健全的司法区(如香港、新加坡)以提升透明度、合规性。
3.投资目的地政治或法律不稳定
若目标国政治风险高、外汇管制严格、法律保护弱,则通过设中间层海外SPV作为间接投资主体,可增强资本控制、利润回流的灵活性、隔离直接暴露。
结合以上判断,可以决定是否构建中间层。若企业为小规模、短周期、管理链条短、成本控制严格者,则直接控股或许更合适。反之,则建议中间层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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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间层控股公司的作用
过去企业偏爱直接在开曼或BVI等传统离岸中心搭建结构。但近十年,“有害税收实践”受到国际社会打击,许多低税收司法区被列入“黑名单”或面临严格监管。
企业策略也随之升级:将重心转向拥有较强税收协定网络、法治环境健全、税率适中的地区(如新加坡、中国香港)设关键中间层公司。BVI、开曼则更多演变为持有某些资产或执行交易的“工具层”,用于风险隔离。中间层控股公司主要有以下3个核心目标:
1. 税收效益最大化
通过中间控股结构,可减少股息预提税、资本利得税负。关键在于不同国家间股息预提税税率的差异,和税收协定(DTA)或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A)优惠的利用。
例如:中国对股息预提税标准为20%,实际执行可为10%;印尼标准为20%,但中印协定可降至10%。若通过新加坡公司控股,依据中新协定,税率甚至可能降至5%(须满足持股比例、受益所有人等条件)。
2. 增强资金调度灵活性
利润可暂存在中间层公司,再向集团内再投资,避免重复办理境外投资(ODI)、减少结汇成本。中间层公司可作为资金运作平台,实现母公司→控股公司→运营子公司资金下拨、债务注入、利润再投资等功能。
3. 满足集团战略与资金需求
①贸易平台优化转让定价
通过供应链设计,中间层(如新加坡贸易公司)作为采销中心。中国母公司按成本价销售给新加坡公司;新加坡公司再以合理利润转售给海外子公司,使收益沉在低税区。
②债务下推动优化融资成本
中国母公司向中间层注资;中间层作为贷款人向海外子公司借贷。海外子公司支付利息给中间层,利息可在当地扣除(如印尼标准利息预提税20%,根据协定可降至5%或10%),从而降低整体税负。
③税务抵免机制利用
境外已缴税款可在中国进行税收抵免,但设有“抵免限额”(=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 × 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5%)。
例如:印尼工厂利润100万美元,缴印尼所得税22%(22万美元),向新加坡控股公司支付股息、股息预提税5%(3.9万美元),新加坡公司实际收到74.1万美元。
按中国税法,抵免限额=100万×25%=25万美元。境外已缴税(25.9万美元)>25万美元,故中国实际补税0。相比直接控股方案(预提税10%=7.8万美元,税负29.8万美元),中间层结构节税3.9万美元。
但构建中间层架构也必须平衡“风险隔离、税务优化及资金效率”,同时要确保商业实质和合规基础(被认定为“空壳公司”风险要规避)。

示意图,来源:pexels

四、常见的中间控股公司司法区选择
下面分别梳理四大常用节点:香港、新加坡、BVI、开曼群岛。每个司法区的定位、税制、注册流程、适用场景均需详细理解。
1.中国香港
①定位
香港是中资企业出海的首选“跳板”和“超级联系人”。它深度融合内地与全球经济体系,既是国际金融中心,也是贸易、资金调度枢纽。其定位更偏“连接、贸易与资金服务”。
②税种与税率制度
利得税(Profits Tax)为主要企业税。根据财政局资料,香港公司标准利得税率为16.5%。f
地域来源原则:仅对源自香港的利润征税,源自海外、并符合条件的“离岸收入”一般可申请免税。
香港已与多个国家签订税收协定(though网络不及新加坡广泛),以减免股息预提税、避免双重征税。
②注册流程与要求
名称查册 → 提交董事/股东资料及公司章程 → 向公司注册处及税务局申请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通常7-10 个工作日可完成。
要求至少1名董事、1名股东;董事/股东无国籍限制;至少1名公司秘书且必须为香港常住;必须有香港注册地址;无最低注册资本(多数为HK$10,000设定)。
注册难度:整体难度较低、流程标准化。但实质要求和合规要求不可忽视。
资金流动:香港无外汇管制、资金进出自由,是全球重要的人民币离岸中心,为中资企业提供极大便利。
保密和监管:股东信息须向公众查册;但从2023年起,董事信息可选择不公开。金融体系监管严格,符合国际反洗钱标准。
③商业实质要求
虽然香港尚未像BVI那样专门出台“经济实质法”以控壳(但有相关指引),但在实践中,要享受离岸收入或税收协定优惠,公司必须证明在香港有实质商业运作:比如有香港银行账户、进行审计、雇佣员工、办公场所、重大决策在香港发生等。否则可能被税务局认定为“空壳公司”,无法享受优惠。
④适用场景
业务与中国内地紧密关联的贸易、投资控股。作为集团的国际贸易、收款、资金调度中心。希望利用香港与内地税收安排优化利润回流税负。投资目的地为香港税收协定网络覆盖的国家。
2.新加坡
①定位
新加坡是亚太地区的“区域总部”和“合规税务筹划中心”。其以政治稳定、法治健全、信誉卓著而著称,非常适合设立具备实际管理、运营、决策功能的中间控股公司或区域总部。
②税种与税率制度
企业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标准税率为17%。
新成立公司可享免税/优惠计划:如某些年度首S$100,000-S$200,000应税利润有减免。
针对特定收入(如来自境外的股息、分公司利润、服务费收入)在符合条件下可享免税。
税收协定网络强大:与超过90个国家签订全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包括中国、印度、欧洲各国。
②注册流程与要求
通过 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ACRA) 网站查验公司名称;准备章程、董事、股东资料;在线注册。通常1-3个工作日即可。
要求至少1名股东(个人或法人)、至少1名董事且必须为新加坡普通居民(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持准证者);必须有一名新加坡籍的公司秘书;有本地注册地址。
③注册难度
流程本身快速、标准化。但关键难点在于必须至少1名新加坡本地董事,许多企业须借助专业服务或寻找挂名合伙人。
资金流动:无外汇管制,多币种账户支持,资金调度高度便捷。
保密和监管:公司董事、股东、秘书的信息均在ACRA数据库公开查册。监管严格,法治环境好。
③商业实质要求
相对严格:若希望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新加坡控股公司必须被认定为“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而非“导管公司”(conduit company)。这要求公司在新加坡具备实质商业活动,例如:真实办公场所、必要全职员工、本地董事参与做出战略决策、主要业务管理在新加坡发生等。
④适用场景
作为集团在亚太区的总部,承担管理、运营、研发、营销功能。投资目的地为东南亚、与新加坡签有优惠税收协定的国家。对国际声誉和合规性要求高的企业。需要深入、合规的全球税务筹划。
3.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①定位
BVI是“纯控股的灵活工具”和“资产保护载体”。以成本低、注册简便、保密性高著称。但其更多承担控股层、工具层角色。
②税种与税率制度
0税收,没有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股息预提税、遗产税。公司每年仅需缴政府牌照费和注册代理服务费。
②税收协定网络
几乎没有与其他国家签订旨在降低预提税的协定,因此不适用于需要利用预提税优惠的场景。
③注册流程与要求
流程非常简便:通过注册代理提交即可,通常1-2个工作日完成。要求:至少1名董事、1名股东(个人或法人),无国籍限制;委任1名本地注册代理,有BVI地址;无最低注册资本。
注册难度:极低,是全球最便捷之一。
资金流动:理论无外汇管制。但实操中,由于其“离岸天堂”标签,国际银行开户难度高、成本高。
保密和监管:高度保密:股东、董事信息不对外公开,仅注册代理保管。但为应对国际压力,BVI已实施“经济实质法”(Economic Substance Act),要求持股公司具备一定实质。
③商业实质要求
有:对于纯控股实体,公司需要在BVI具备“足够”的经济实质(员工、办公场所、管理活动等)来持有股权、管理投资。否则可能面临罚款或丧失控股优惠。
④适用场景
作为不从事具体交易运营的纯控股公司。需要保密性强、结构简单、资产保护功能强的控股平台。作为集团顶层公司、用于股权融资、员工激励、股权转让。但不适合需要实际运营、需申请预提税协定优惠的场景。
4.开曼群岛
①定位
开曼是“国际融资与上市平台”。全球众多基金设在开曼,很多科技企业选择开曼作为控股平台并境外上市。
②税种与税率制度
与BVI类似,0 税收,无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预提税。
③税收协定网络
极为有限,不可作为税务筹划基点。
④注册流程与要求
流程与BVI接近:通过注册代理,1-2工作日完成。要求至少1名董事、1名股东,委任本地代理、有当地注册地址。
注册难度:很低。
资金流动:理论自由,但实操银行开户难、成本高。与BVI情况类似。
保密和监管:高度保密。董事/股东信息不公开。开曼也实施“经济实质法”,要求公司具有实际经营、管理控制、雇员、办公室等。
⑤商业实质要求
同样适用。若公司仅作为控股平台且缺少实质运营,可能面临合规风险。
⑥适用场景
作为控股平台用于境外上市(如红筹架构、VIE结构)。国际并购、融资、基金设立。不适合需要运营功能或申请税收协定优惠的场景。
⑦选区原则(简要)
控制架构层级:建议中间层控制在1-2层(如内地→香港→海外项目公司),避免层级过多导致成本、监管复杂。
匹配业务功能:中间层公司应明确功能匹配,如香港用于贸易/资金调度,新加坡用于运营/地区总部,BVI用于控股/股权层,开曼用于融资/上市层。
合规落地:不仅注册公司,还须履商业实质、税务登记、年度申报、审计、银行账户。保留商业实质凭证(如办公地址、合同、银行流水、雇员资料)以避免“空壳公司”被否定。
与集团战略、行业监管、投资目标国家相匹配。

图源:来源:pexels

五、如何选择适合的投资架构?
1.适合直接控股模式的情况
投资项目规模较小,结构简单无需复杂税务筹划。
投资周期较短,无长期资产保全需求。
成本要求严格,希望减少额外管理费用。
管理架构效率要求高,决策链条短。
与当地合作伙伴共同投资,合作方熟悉当地,同时简单透明更佳。
2.适合中间层控股模式的情况
中长期战略性投资,需要长期税务筹划与资产保全。
投资规模较大,架构成本占比低。
全球化发展规划,需要灵活调配资金、资本运作。
风险管控要求高,投资目的地法律、政治风险敏感。
需要国际融资支持、引入外部基金或计划上市。
重视资产传承、家族资产配置、全球多地点布局。
选择架构前,应做好以下评估:投资目的地税务政策、母公司与控股层所在司法区协定网络、未来融资上市路径、商业实质安排、关联交易定价、集团资金流动需求、合规成本及外部银行/投资者偏好。

示意图,来源:pexels

六、5种常见的落地架构方案
为便于不同类型企业选型,以下梳理五种典型场景架构,说明适用对象、亮点及实操建议。
方案1:中小跨境卖家首选,香港运营+收款模式
适用对象:利用电商平台(如独立站、Shopify、TikTok Shop等)进行跨境收款、物流、销售的中小卖家,希望快速启动并控制成本。
架构亮点:
在香港设立公司,兼具运营与收款功能。
结构较为简单,仅增加一层香港公司。
支持多币种收款、多结算渠道,税务灵活(在符合离岸收入条件下,可申请免税)。
实操建议:
在香港公司中保持真实运营,如有香港银行账户、香港员工或服务支持、办公场所或常驻地址。
保留业务流(订单→发货→收款)、资金流(香港银行账户入账/付款)、票据流(合同、发票、物流单据)完整记录。
注意香港“离岸收入”政策的认定要求,避免被认定为源自香港而征税。
随着规模扩大或融资需求增加,可考虑进一步升级为中间控股模式。
方案2:传统外贸企业优化方案,内地+香港+BVI 三层结构
适用对象:希望保留内地出口退税资格、但又希望优化海外收款及投资业务的传统出口型企业。
架构亮点:
内地公司负责生产、出口,可保留出口退税等政策优惠。
香港公司作为接单、收款、贸易结算平台。
BVI公司作为控股平台,隔离风险、为股权操作或未来融资留空间。
深度解析:
这种结构兼顾国内政策红利与国际运作效率。
关联交易定价必须合理,且有商业实质。否则可能被税务机关质疑为利润转移。
内地→香港→BVI 的资金流、股权安排需清晰:例如内地公司向香港公司销售产品(按成本或合理利润),香港公司向海外子公司供货。BVI作为控股平台持有香港公司股权。
香港公司如产生“离岸收入”,须保留实质运营记录。BVI公司作为纯控股工具,应符合其所在司法区经济实质要求。
实操建议:
制定清晰的关联交易政策,建议与独立第三方价格接近。
香港公司应有实际业务(如贸易合同、港币/外币银行账户、结汇能力)且建议雇佣至少1-2名当地员工或外籍专员。
BVI公司建议用于持股、股权激励、汇率风险隔离,不建议用于经营性业务。
应考虑当地银行开户、集团资金池管理、审计报告及税务申报合规。
方案3:制造企业产能转移方案,BVI控股+东南亚生产+香港贸易
适用对象:计划将部分生产能力从国内转移至东南亚国家(如越南、泰国、印尼)以降低劳动力成本、获取原产地优势的制造企业。
架构亮点:
BVI公司作为国际控股平台。
东南亚子公司负责生产、当地市场或出口。
香港公司处理对外贸易、结算、收款及资金汇回。
实战经验:
在东南亚设厂前,企业应评估当地劳动力成本、基础设施、产业链配套、政策稳定性、文化适应性。建议先小规模试点。
架构中,香港公司为贸易中心,可承接母公司与海外子公司的采购与销售,对外出口或对内配送。这样可将收益适度沉淀于香港(若认定为海外来源收入,有可能免税)。
BVI公司作为控股平台持有香港公司及东南亚子公司股权,起到资本隔离、股权操作、未来转让或融资的作用。
实操建议:
确保东南亚运营子公司真实生产、雇佣当地员工、地域实质完整。
香港公司需真正进行贸易流程、银行账户活动、日常经营管理。
BVI控股层除持股外,还建议有战略决策、董事会会议记录、控股管理活动等,以满足经济实质法律要求。
考虑东南亚国家与香港及母国的税收协定状况,设计股息预提税、合规转让定价机制。
留意当地外汇管制、汇回利润、土地使用权、劳工法律等风险。
方案4:科技企业融资/上市架构 ,开曼控股+新加坡运营+香港收款
适用对象:科技、SaaS、人工智能、高成长或拟引入美元基金、计划境外上市企业。
架构亮点:
开曼公司作为顶层控股主体,适配海外上市、VIE结构、股权激励机制。
新加坡公司作为运营/研发中心,承担区域管理、服务、研发等功能。
香港公司负责收款、资金管理、贸易或服务结算。
注意事项:
架构需在早期做好股权激励(期权池)设计、不同资本市场对股权结构(如双层股权、投票权差异)要求。
新加坡公司需具备商业实质,以避免被认定为“导管公司”而丧失税收协定优惠。
开曼公司虽然税负低,但其与实际运营分离风险高,监管及银行合规成本可能较高。
香港公司作为收款层,应符合同样的实质运营要求。
实操建议:
提前设计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含优先股、普通股、员工激励)并预留未来融资轮与上市转换机制。
新加坡公司应设立真实办公场所、拥有至少一名当地董事、雇佣全职员工、运营控制在新加坡。
香港公司做好跨境服务/贸易记录、银行账户、审计报告,注意“离岸收入”认定。
开曼控股层建议委任专业董事、设立控股会议记录、年审报告、银行账户、合规制度,以满足经济实质法要求。
全集团应明确资金流、利润回流机制、跨境贷款、关联交易、税务抵免机制。比如由香港公司或新加坡公司向母公司或控股层支付合理费用/利息,以优化税负。
方案5:家族全球资产配置架构,新加坡控股+香港运营+国际资金管理
适用对象:企业家或家族希望借助海外结构实现全球资产配置、身份规划、财富传承、税务优化。
架构亮点:
新加坡公司作为控股平台,可与家族信托结合,实现家族财富隔离、传承规划。
香港公司负责运营、投资管理或部分贸易、资金管理功能。
国际金融中心(如瑞士、新加坡、香港)用于资金存储、投资运作、金融产品配置。
注意事项:
架构设计需确保商业实质,而不仅是被动控股或资产持有,以避免被监管认定为避税工具。
需遵守全球自动信息交换制度(CRS)、反避税规则、受益所有人披露义务、反洗钱(AML)要求。
实操建议:
在新加坡控股公司设立时,明确其控股/投资功能,有实际决策、子公司董事参与、管理团队、办公地址。
香港公司可负责部分实质经营或投资管理,为集团提供实际运营节点。
家族信托可与控股公司结合,明确股权关系、传承安排、资产保护机制。
国际资金管理需考虑不同国家/地区税务、汇率、金融产品监管、私人银行开户难易度。
定期审查架构合规状况,保持商业实质、避免仅为税务目的搭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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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务操作与常见“踩坑”点
在上述架构搭建过程中,有若干常见误区与风险点,务必重视。以下列出几个重点提醒:
1.商业实质欠缺
各司法区对“空壳公司”越来越严格。比如新加坡若中间层仅为持股且无实际运营,可能被税务当局否定为受益所有人,从而丧失协定优惠。
香港公司如果仅设注册地址、无实质运营,可能无法认定为离岸收入。
BVI/开曼控股若无实质运营、有被动控股功能,也可能被监管否定。
建议实质设立:办公地址、银行账户、雇佣人员、董事会会议、决策记录、协议合同、服务/采购流。
2.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风险
若集团采用跨境内部交易(如母公司→中间层→子公司)方式调整利润,相关国家税务机关可能质疑转让定价是否合理。如缺乏独立第三方标准支持、未保留定价政策、缺乏文档,可能被追溯调整税基、征收额外税款或罚款。
3.税收协定误用或条件不满足
想利用某司法区与目标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如预提税5%)时,必须满足“受益所有人”、“非导管公司”、持股比例、实质存在等条件。例如,新加坡–印尼之间股息预提税优惠若未符合实质要求即可能被撤销。
4.资金回流与外汇/投资限制
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向中间层/母公司支付股息、利息或服务费时,应确保符合所在国外汇制度、外汇申报、利润汇回手续、当地税法要求。此外,母公司流向境外投资(ODI)手续、备案、外汇结汇要求也不可忽视。
5.层级过多、成本管理失衡
虽然多层架构可带来税务、资金优化,但层级太多会增加管理成本、审计/税务成本、合规风险。建议结构控制在1‐2个中间层。
6.银行开户难题、账户被限制
离岸司法区(如BVI、开曼)虽便利注册但银行开户难度高、合规要求高、成本高。若架构环节是在这些司法区,则需提前规划开立银行账户、准备充分合规材料、最好由知名国际银行协作。
7.法律与监管变动风险
各司法区、投资目的地国家的税法、实质要求、反避税政策可能随时调整。比如近年来全球对有害税收实践、经济实质规则、自动信息交换(CRS)力度加大。企业需持续监控变化、建议设立定期合规评估机制。
8.未来融资、上市结构预留不足
若未来计划引入外部基金、境外上市,但早期架构未预留控股平台/股权激励/VIE机制等,后期重组成本高、可能产生税务负担、投资者敏感。建议早期结构即考虑未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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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在中国企业出海浪潮中,架构设计不仅仅是“哪里注册公司”、而是“怎样设立一个兼顾税务、资金、合规、融资、运营的流动平台”。
直接控股虽简单,但往往缺乏灵活性与优化空间;中间层控股结构虽复杂,却可以带来显著优势。关键在于选对节点、选对层级、明确功能、落实实质、避免“空壳”。
在选择节点时,香港、新加坡、BVI、开曼群岛各有定位:
中国香港:连接内地与国际、贸易与资金枢纽、税制简单,但实质要求也不可忽视。
新加坡:区域总部、运营/控股平台、法治环境优越、税收协定网络广。
BVI:控股工具、低成本高保密、适合资产持有/股权设计,不适合实际运营。
开曼群岛:融资/上市平台首选,适合基金或大型企业境外资本运作。
5种典型方案(卖家模式、外贸优化、制造转移、科技上市、家族资产配置)提供了实操方向。
企业应结合自身规模、行业、融资需求、资金流动路径、合规能力,量身定制结构。并且,在执行层面,要重点关注商业实质、关联交易合理性、税务协定条件、资金回流机制、平台功能匹配。
此外,定期复盘结构是否仍然适应公司发展、税法环境是否变化也十分重要。
最后一句话:“架构不是一次建成后就不动,而是需随业务进化、资金流变化、法规调整不断优化”。
如果您有计划出海,请联系我们,客户经理为您评估,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参考资料来源于:中国香港IRD,FSTB,新加坡IRAS,MOF,英属维京群岛BVITA,开曼群岛DITC,普华永道,综合新闻报道整理,转载须注明出处,侵删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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